近日,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通联支付”)收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汇管罚字〔2023〕3112231201号。
通联支付因未按规定办理跨境电商购付汇业务、未按规定向外汇局报送大额交易报告两项违法事实,被处罚款6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8万元。
在处罚依据方面,罚单指出,通联支付存在的两项违法行为类型,一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十二条、《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汇发〔2019〕13号)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二是违反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汇发〔2019〕13号)第四十条。
公开资料显示,通联支付成立于2008年10月,是首批获得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总部位于上海。业务类型包括互联网支付、固定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预付卡受理,合并通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后新增上海市、北京市、江苏省、广东省、山西省的预付卡发行,是目前为数不多的“全牌照”支付机构。
截至目前,通联支付已在全国范围内成立了36家省级分支机构和280多个二级地市业务部,业务覆盖全国1800多个县域;在香港、新加坡等地设立分支机构,与全球合作伙伴开展国际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