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北京高院向社会通报五年来北京法院审理信用卡诈骗案件的有关情况。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3年,北京法院审结一审信用卡诈骗案件103件110人,二审案件25件。其中冒用型案件在一审案件中占比超过七成,更有被告人利用嗅探设备获取多人银行卡信息进行消费。
信用卡诈骗犯罪包含四类情形: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以及恶意透支的。调研数据显示,北京法院近五年审结的信用卡诈骗案件中,冒用型案件居多,在一审案件中占比高达76.5%。
冒用型案件最常见的犯罪手段是以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进行使用或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行为人往往以企业或个人名义,编造“帮助办理贷款”“提升信用卡额度”“信用卡办理”等事由,诱骗持卡人交付信用卡或信用卡信息资料,后将卡内资金据为私用。在一起典型案例中,杜某承诺帮被害人袁某办理2000万元的房产抵押贷款,并以刷信用额度为由骗取袁某的银行卡及密码。当500万元贷款到账后,杜某未经许可分三日将500万元全部转出自用。杜某被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行为人获取他人信息资料的手段也在不断更新。在朝阳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行为人利用嗅探设备获取了17名被害人的手机号、验证码、银行卡等信息,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冒用被害人的银行卡进行消费共计21.3万余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偶发案件也占了一定比例。有10起案件案发原因系持卡人不慎将信用卡遗失在ATM机上,被告人拾得并冒用实施了犯罪。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案件数量较少,但涉案金额相对较高。北京法院五年来共审结恶意透支型案件11件,涉案金额平均在15万元以上,最高一起达51万元。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法院审理案件时,会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透支资金的用途、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对持卡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作出判断。
北京高院提醒持卡人,要注重个人信息保护。日常生活中应当注意妥善保管银行卡及身份证等重要物品,支付绑定短信通知,银行卡丢失后及时办理挂失,不要在卡面上标注个人信息、密码等,更不要将账户信息、支付密码等透露给他人或向他人提供银行卡;仔细甄别,谨防陷入投资、贷款、提额陷阱,不要轻信无资质的个人或机构帮助办理“提升信用卡额度”“发放贷款”等业务;理性消费,不要在自身还款能力范围外进行信贷活动。
金融机构也应当牢固树立合规经营意识。一些银行机构为完成业绩盲目追求信用卡数量,未对客户经济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实质审查,容易引起民事纠纷,甚至演变为经济犯罪。此外,金融机构也应避免诱导、引导不适格客户盲目借贷、超前消费,导致持卡人过度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