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开出多张罚单,持牌支付机构拉卡拉、国通星驿同时被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银罚决字〔2022〕2号”显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简称“拉卡拉”)存在“1.未按规定设置特约商户的收单银行结算账户;2.未落实确保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以及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规定”的违法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其罚款6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3.25元。同时被罚的还有国通星驿。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银罚决字〔2022〕3号”显示,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简称“国通星驿”)存在“未按规定设置特约商户的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对其罚款20000元。
拉卡拉支付公布2022年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支付交易金额2.33万亿元,同比减少10%;公司营业收入30.10亿元,同比减少9%,其中,支付业务收入25.55亿元,同比减少13%,科技服务收入1.79亿元,同比减少 4%;营业收入30.1亿元,同比降8.66%;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3.31亿元,同比减少40%。报告期内,拉卡拉公司活跃商户960万户,同比下降15%。
拉卡拉表示,利润下降的主要因素:一是公司继续保持对渠道的扶持让利,渠道专业化服务费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上升,导致支付业务的毛利率下降;二是高毛利的金融科技业务收入同比减少40%。数据上看,拉卡拉各项指标多呈现下滑趋势。
此次被罚的国通星驿,年内已经多次出现在央行罚单之列。除了此次国通星驿山东分公司被罚外,今年以来,还有国通星驿山西分公司以及河北分公司因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行为领央行罚单。今年四月份,国通星驿还因存在对其POS机客户资金“抹零”行为被中国网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