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各合作伙伴展业行为的函
(2022年8期)
各合作伙伴:
为维护支付服务市场秩序,规范推广业务行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创新业务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业务推广行为要求再次声明如下:
1.严禁各合作伙伴及工作人员冒用中国人民银行、银行机构、中国银联、中国邮政、新大陆集团、新大陆集团子公司及我司官方名义推销我司受理终端(收款码、银行卡受理终端及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未经授权,各合作伙伴及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新太陆集团”、“新大陆集团子公司”、“星驿付官网”、“星驿付运营中心”、“星驿付客服中心”及我司收款产品名称等星驿付官方名义制作宣传物料、建立公众号、网站及其他平台账号,开展宣传、推广等活动。
2.严禁各合作伙伴及工作人员通过电话销售、短信推销、网络售卖(包括但不限于:拼多多、淘宝网、闲鱼、京东、直播平台)、摆地摊销售等形式违规售卖我司受理终端。严禁通过任何传播媒介(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众号、抖音、快手、视频号)或张贴宣传海报等方式发布销售我司受理终端的广告。
3.推广业务时,各合作伙伴及工作人员应当准确告知商户且保证商户知晓机具费用、交易手续费等相关信息。对于需要收取相关费用的,应当在向商户明示的前提下,经商户同意,通过合规方式进行收取。
4.严禁各合作伙伴及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赌博、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商户;严禁直接或间接将我司受理终端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线下赌博、银行卡欺诈、套现、养卡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
若经核实存在违规情况,将依据我司《服务商违规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下发处罚通知。对于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上报监管机构处理。请各合作伙伴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规范业务推介行为,落实业务员培训与管理工展业务职责,合法合规开展业务宣传活动。
福建国通星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风险签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