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近期披露的信息,4月22日,支付机构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简称“中汇支付”)被列为执行人,执行标的为89517元。此次执行主要涉及上海量付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简称“量付电子”)与中汇支付的一桩服务合同纠纷,相关案号为(2024)津0101执1688号。
据裁判文书网披露,2017年2月16日,量付电子与中汇支付签订《中汇支付POS收单业务外包服务协议》,约定量付电子在上海开展和推广被告POS设备支付业务,合同第七条明确了结算方式为按月结算。2018年11月判决当日,中汇支付仅每月与量付电子对账。时至判决当日,中汇支付仍未支付2018年11月至2019年12月的业务分润。为业务分润事宜,量付电子多次找中汇支付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量付电子要求中汇支付依法支付其2018年1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代理费79517.06元,以及依法返还其风险保证金10000元,并且本案的诉讼费由中汇支付承担。
最终,法院判定量付电子胜诉。中汇支付需支付给量付电子代理费79517.06元,并返还量付电子风险保证金10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94元,由中汇支付负担。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中汇支付于2009年9月成立,2013年1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最早的业务资质为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全国)。后因数据泄露等重大风险问题,中汇支付于2016年1月被注销互联网支付许可资质,并停止黑龙江、吉林、宁夏、甘肃、深圳、厦门等12个省(区、市)的银行卡收单业务。此外,在2023年1月的支付牌照续展中,因存在《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人民银行中止了对中汇支付的《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申请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