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为营造良好的信用卡使用环境,保障您信用卡的资金安全与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政策及监管机构要求、《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相关条款,现就合规使用信用卡相关要求重申如下:
1、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类及其相关领域,如购房、购买不动产、购买产权车位、缴纳房地产税费等。
2、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金融、投资类型商户交易。
3、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博彩类商户交易。
4、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生产经营缴税及其他与购买原材料、支付货款等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
5、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偿还欠款的交易,如偿还信用卡、贷款等。
6、信用卡资金不得进行套现、不得将信用卡托管至他人代偿、使用违规代还等情况。
7、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除上述以外的其他非消费领域。
以上信用卡资金使用要求适用于信用卡预借现金转账至借记卡后的消费行为。
此外,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表示,我行将根据监管要求和风险管理要求,持续更新、完善对信用卡资金用途管理的相关政策和管控措施。如持卡人持民生银行信用卡在上述限制领域的商户交易时,可能导致交易失败。
民生银行将对风险监测中发现的信用卡或透支资金用于出租、出借、套现、资金归集及代还行为加强排查和管控。对存在违规或异常交易的信用卡账户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警示提醒、核查、分期提前摊销、要求提前偿清违规款项、限制交易、限额、降额、止付等管控措施。
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还要求持卡人妥善保管与信用卡交易用途相符的交易凭证(如合同、发票、商品明细单等),以备核实。
2022年7月7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共八章三十九条,分为强化信用卡业务经营管理、严格规范发卡营销行为、严格授信管理和风险管控、严格管控资金流向、全面加强信用卡分期业务规范管理、严格合作机构管理、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加强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其中《通知》关于“严格管控资金流向”涉及三条内容,分别是“资金流向”、“异常用卡”和“收单机构报送准确交易信息”。(十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准确监测和管控信用卡资金实际用途。信用卡资金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等领域,严禁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十六)银行业金融机构、收单机构、清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对套现、盗刷等异常用卡行为和非法资金交易的监测分析和拦截机制,对可疑信用卡、可疑交易依法采取管控措施,持续有效防控套现、欺诈风险,防范信用卡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完整记录、保存信用卡交易等信息,并持续满足我国境内金融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的要求。(十七)收单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要求准确标识交易信息,向清算机构完整上送并传输至发卡银行业金融机构,便利发卡银行业金融机构识别与判断风险,保障信用卡交易安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可得交易信息,向客户完整、准确展示交易信息,收到的交易信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审慎评估并采取必要风险防范措施。清算机构应当按规定制定完善跨机构支付业务报文规则,并对存在漏报、错报、伪造交易信息等行为的成员机构采取必要措施。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时间、交易国别、境内外交易标识、交易地点(包括网络交易平台名称)、交易金额、交易类型和商户名称及类别等真实反映交易场景的必要信息。涉及个人敏感信息的,应当采取脱敏等方式进行个人信息保护。
毫无疑问限制信用卡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等,是监管一直强调的要求。2020年6月,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第四号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表示将信用卡借款违规用于房地产、证券、基金、理财等非消费领域,放大资金杠杆,易导致个人或家庭财务不可持续,并会承担相应后果,也致使金融机构风险累积。随后,上海银保监局、北京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陆续发布信用卡使用相关的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安全、合理使用信用卡。2021年6月24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再次强调资金用途管控不力,违规流向非消费领域相关问题。随后在2021年6月29日,中国银保监会消保局发布《关于合理使用信用卡的消费提示》,强调了信用卡的主要作用是满足金融消费者日常、高频、小额的消费需求,方便消费者生活。另外严禁信用卡资金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可以从各大银行发布的公告窥见一二。据不完全统近年来包括中国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等多家银行信用卡中心都曾发过类似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信用卡资金仅限个人消费用途并禁止或限制特定商户交易。需要注意的是其中多家银行是连续性发布公告强调信用卡资金用途。最后提醒大家,近年来银行持续谨慎行事,加强风险控制,在资金流向、账户管理、分期、积分、权益调整、防诈骗等方面不断有新动作,值得业界人士关注。七嘴八舌说支付,只讲真话,不说废话。需要加行业交流群或者领取30个展方法的请扫下面二维码。